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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朝阳律师,中共党员,执业于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,律师证号:11201200310184676。中国律师协会会员,天津政府法制智库专家,天津市南开区法律顾问团成员。2009年荣获天津首届最佳青年刑事辩护律师称号;2019年荣获天津市优秀刑辩律师称号;2023年天津市律师协会评为刑事专业领域专业律师;荣获天津市律师协会优秀党务工作者及多届优秀共产党员、先进工作者称号。王朝阳律师执业二十多年,期间办理过大量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,众多成功刑事案件的积累及多年法律生涯的磨砺,在刑事辩护领域练就了成熟的胆略与谋略,更具备善辩与敢辩的职业素质,所办理的全国各地重大一审、二审刑事案件均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的影响。通过王朝阳律师的仗义执言,使许多需要法律帮助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获得了无罪、罪轻等法律救济,同时也实现了律师“捍卫法律、匡扶正义”的职业使命。
  • 从旧兼从轻原则,二审改判减轻刑事处罚一年六个月

  • 未认定代替考试罪、买卖身份证件罪判决缓刑一年

  • 涉嫌运输毒品罪,法院判决非法持有毒品罪

  • 涉嫌贩卖毒品罪,法院判决非法持有毒品罪。

  • 涉嫌合同诈骗400余万元,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。

  • 持械聚众斗殴致人死亡,判决有期徒刑二年。

  • 故意伤害(致死)案,二审改判7年有期徒刑。

  • 抢劫罪,法院判决一年有期徒刑。

  • 诈骗涉案金额140余万元,法院判决5年有期徒刑

  • 过失致人死亡案,法院采纳辩护意见,判决缓刑。

  • 非法经营罪(近50万元),经辩护判决八个月有期徒刑。

  • 王某涉嫌强奸罪,一审法院判决六个月。

  • 抢劫罪改为敲诈勒索罪,一审判决一年三个月。

  • 涉嫌绑架罪改为敲诈勒索罪,判决九个月有期徒刑。

  • 指控王某某多起抢劫,经辩护后判决4年有期徒刑。

  • 信用卡诈骗59万余元,判决缓刑。

  •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情节特别严重,判决3年有期徒刑。

  • 开办淫秽网站,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,判决缓刑。